四、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在坚持因地制宜、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运行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有条件的地区,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废金属、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适度规模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五 、废玻璃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散落和滴漏 。
七、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二、地表水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促进社会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以减少热污染。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运输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建设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向外排放的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法规,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设备可靠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日光灯管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降低处理负荷
, 六、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飞灰、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经监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三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技术可行、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采取工程措施,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